說明:
一、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暨安置工作 實 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旨揭鑑定相關說明如下:
(一)申請資格: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 生,具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者。
(二)報名日期: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13 年 3 月 18 日(星期一) 至 113 年 3 月 22 日(星期五)前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。
(三)初選測驗時間: 113 年 4 月 20 日(星期六)。
(四)複選測驗時間: 113 年 5 月 25 日(星期六)。
三、請各校於學校網站公告簡章並協助告知符合資優鑑定申請 資格之學生及家長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