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檢送「嘉義縣 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安置簡章」1 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縣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暨安置工作 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旨揭鑑定相關說明如下:
(一)申請資格: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二年級、四年級學生,具 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者。
(二)報名日期:學生資料經學校特推會審查後,於 113 年 2 月 23 日(星期五)前,由學校統一向本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(本縣民雄鄉興中國小內)報名。
(三)初選測驗時間: 113 年 3 月 10 日(星期日)。
(四)複選測驗時間: 113 年 3 月 31 日(星期日)。
三、請各校於學校網站公告簡章並協助告知符合資優鑑定申請 資格之學生及家長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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